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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14945号公 告

发布时间: 2016-10-28部门:里水法庭1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亦敏: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被告你(公民身份号码:441222197310041216)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2016)粤0605民初14945号案,因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的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伟文、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巫伟文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 12月21 日10时 00分、10时10 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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