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605民再12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新晟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原审原告东莞市厚街吉盈皮革经营部与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九扬皮料加工厂、曹建华、陈七兰、黄清全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监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案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2020)粤0605民监3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2017)粤0605民初3755号案由本院再审。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植少佳、叶慕芬、余素芬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植少佳担任,于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