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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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13245号 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0-21部门:里水法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在添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05民初1324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马上向原告清偿借款180万元。2、被告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日止,以18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予原告。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伟文、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巫伟文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里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南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