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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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10505号 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0-21部门:里水法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裕格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政群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05民初1050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0215.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伟文、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巫伟文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里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南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