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首页>>司法公开>>裁判文书公开

(2016)粤0605民初9664号 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0-21部门:里水法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汤志坚、李红

本院受理原告邝秀娴与你们、崔宏坚、何绮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05民初966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汤志坚、崔宏坚向原告返还借款11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按照每月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41400元)。2、被告李红、何绮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伟文、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巫伟文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里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