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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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10053号公告传票

发布时间: 2016-08-15部门:里水法庭1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陕西世名商贸有限公司、陈博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三舟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世名商贸有限公司、陈博(公民身份号码:61010319660920373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05民初1005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支付货款718465.48元; 2、两被告支付上述货款自催告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719465.48元自2015年9月26日起暂计至2016年2月11日止,718465.48元自2016年2月12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26日止,利息共计34090.99元,实际以判决生效日为准)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伟文、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巫伟文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 11月1 日10 时 00分、 10时10 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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