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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红等人开设赌场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16-08-05部门:刑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1781-2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0年9月15日出生于广东省遂溪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遂溪县乐民镇城内村523号,因本案于2014年2月18日被羁押,同日被取保候审,后脱逃,2016年7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本院于2014年8月19日以(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1781号刑事裁定,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刘亚红等人开设赌场一案中的被告人陈某中止审理。

经查,本案因被告人陈某脱逃而中止审理后,现民警已对被告人陈某重新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人陈某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杨虹虹

人民陪审员  郑悦东

人民陪审员  李渭雄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黄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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