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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强容留他人吸毒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16-08-05部门:刑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17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某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本院已于20141121日作出(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17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正文第二页第六行中的“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更正为“被告人叶某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代理审判员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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