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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勇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16-05-19部门:刑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 事判 决 书

    (2016)0605刑初1634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某勇,男,197726日出生于湖南省泸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泸溪县洗溪镇峒底坪村三组,2001610日因犯抢劫罪被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5720日刑满释放,200952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12日刑满释放,2015227日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年7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631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公诉刑诉[2016]10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勇犯开设赌场罪,20164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512月初,被告人石某勇伙同金某连等人(另案处理)在南海区大沥镇沥北市场桥底一帐篷内开设赌场,以玩纸牌三公大吃小方式赌博吸引赌客参与,每天大约从19时经营到22时许,每局抽水10元到30元不等,每天抽水由300元到1000元不等。蒋某宋(另案处理)在赌场中负责发牌抽水,每天获利100元到200元费用;王某华(另案处理)在赌场中负责看风及为参赌人员看管摩托车,每天获得30元到50元费用;杨某生(另案处理)在赌场中放数并获利。122321时许,民警到现场抓获金某连、蒋某宋、杨某生、王某华以及多名参与赌博人员,查获赌资26000元。201631日民警在大沥镇豪美市场百样有饭店抓获石某勇。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开设赌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勇开设赌场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民警在抓获涉案赌场的同时起获赌资及违法所得共计761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勇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石某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石某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31日起至2017430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杨虹虹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员 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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