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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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成、吴某平、陈某、席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16-05-12部门:刑庭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6)0605刑初73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某成、吴某平、陈某、席某寻衅滋事一案,本院已于2016325日作出“(2016)佛南法刑初字第73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首页中的“(2016)佛南法刑初字第731号”;

现更正为“(2016)0605刑初731号”。

原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2行中的“即自20151119日起至2015418日止”;

现更正为“20151119日起至2016418日止”。

 

 

      李江婧

    人民陪审员  何凤微

人民陪审员  黄亚贵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钟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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