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605刑初31-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会犯抢劫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刑事判决书正文中出现的案号“(2015)粤0605刑初31号”,现更正为“(2016)粤0605刑初31号”。
审 判 长 王志钊
人民陪审员 周少冰
人民陪审员 李渭雄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黄 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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