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6)粤0605刑初1135号
被告人李某燕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2016)粤0605刑初113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2行中的“被告人李某燕,男”;
现更正为“被告人李某燕,女”。
审 判 员 黄丛西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书 记 员 黄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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