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决定在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共62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0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可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八)就职宣誓。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须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1日至11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和各镇街司法所,具体地址如下:
单位名称 |
地 址 |
电话 |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2号306室 |
81210927 |
九江镇司法所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8号政府后门斜对面 |
86580148 |
大沥镇司法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一楼109室 |
85550460 |
西樵镇司法所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登山大道12号综治中心一楼 |
86895148 |
里水镇司法所 |
里水镇新兴路8号综治维稳中心一楼106室 |
85686148 |
丹灶镇司法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人民政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105室 |
85412148 |
狮山镇司法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前台 |
86681148 |
桂城街道司法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培正路1号 |
81288319 |
(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推荐表(可关注“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南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信息推送,或登录“南海一点通”网站,点入“区司法局”版块之“通知公告”栏获取);
2.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