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南海法院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特点提出建议

区人民法院2016-12-27 10:36:56
    南海法院2015年以来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108件,刑事处罚147人。该类犯罪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其犯罪行为往往导致食源性疾患或中毒事故等后果,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铝含量及硼砂含量超标情况严重。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中,涉及早餐类食品(包括包子、馒头、油条、肠粉等)的共计73件,肉类食品的共计34件,两者共占该类案件总数的99%。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类案件中,违法使用含铝添加剂,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肉类食品均违法使用硼砂,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9%。根据涉案检测报告统计,铝含量最高达855mg/kg,超标7倍以上;硼砂含量最高达1860mg/kg,均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相关使用标准要求。
    (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多可在市面购得。涉生产、销售不合格或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非法添加物主要有硼砂、打泡粉、明矾、罂粟壳等,其中大部分添加物均能在市面购得(禁止作为食品原料或过量使用)。涉案被告人基本均是自行购入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使用非法添加剂制作食品,然后向消费者兜售。
    (三)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犯罪,危害性显著增大。根据案件统计情况,部分被告人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或有毒有害食品,其危害性伴随互联网即时传播显著增大。刘家华、潘健荣等八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中,被告人注册网店经营,通过网络销售的方式将不法途径获取的不合格奶粉销售至全国各地,累计销售额达上千万元;朱国平等四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人通过淘宝网及微信朋友圈销售含有违禁药的食品,获利达30万元以上。
    (四)家庭作坊式犯罪占相当比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多为外来人口,平均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从犯罪人数来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的占该类案件的27.7%,且多数系老乡或亲属关系。生产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地点通常在出租屋、租赁厂房等相对隐蔽,监管较为薄弱的区域,多为作坊式作业。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销售渠道的监管,规范网店经营。部分被告人使用互联网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使得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扩大,增加了有关部门的查处难度。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对电商行业的监管,对食品网络销售商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与各电商平台联合打击售假的网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薄弱的漏洞实施犯罪行为。
    (二)建议注重食品药品源头查控,形成从生产到售卖全面覆盖的常态化监管体系。目前公安机关及食品监管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相关行业流动摊贩较多,店铺更新较为频繁,可能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管体系,避免运动式执法带来的弊端。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源头监管,加大对市面上销售非法添加物的打击力度。针对市场上不含铝添加剂的成本较高,导致含铝添加剂滥用的问题,可考虑采用政府补贴等方式,使含铝添加剂逐步退出市场。
    (三)建议食监和卫监部门应加大对早餐店、肉贩及流动摊贩的抽检频率。早餐与肉类食品是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犯罪的高发领域,该类经营者易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而铝含量超标难以察觉,需经过专业检测,仅有个别案例因导致受害人身体不适的症状而被发现。对上述行业应增加不定期抽检的频率及范围,及时查处违法添加及加工食品的行为。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