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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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召开工作会议对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区人民法院2016-07-26 08:57:11

7月22日,我院召开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会议, 对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党组副书记周金明、副院长何尔冕、纪检组长刘兴潮、执行局局长梁健辉、机关庭室负责人及人民法庭正庭长、分管执行副庭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梁健辉局长主持。
会议通报了5月16日开展执行款清理工作以来,全院有关部门及干警克服结收比指标任务繁重、历史案件情况复杂等实际工作困难,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开展执行款清理工作,共清理执行款8032万元。执行局先后发出六期《关于清理执行案款的通知》,统筹、协助解决退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也开展了执行款清理工作专项审务督察,提升了清理工作的执行实施力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执行款清理工作,梁健辉局长在会上对执行款清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一是要明确退款责任主体。按照《执行款清理方案》的规定,退款责任主体是根据原始依据来终确定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进行了辨认和核对,更改了个别案件的退款责任人。
    二是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执行局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对新、旧案件要做好协调和督办,其中旧案清退手续要报执行局局长审批,在办案件清退手续要报人民法庭庭长审批;系列案件涉多部门、多承办人的,报执行局统筹,由执行局决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继续抓紧核实未有明确责任人的案件,对已有明确责任人但未有按时完成退款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执行款清理工作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两至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一步,是我院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需要接受区检察院监督,并按期向区检察院通报情况。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上清理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确实比较多,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执行局及各人民法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款责任人已离开执行岗位的,请所在部门的领导大力支持,适当安排时间让相关人员做好清理退款工作。办公室要协助做好归档案件借调工作,协助开通退款责任人录入权限等工作。
    会上,刘兴潮组长强调,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执行款管理的规定及我院工作方案落实有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同时注意日常执行款管理的纪律要求。何尔冕副院长强调,此次清理执行款意义重大,对剩余的款项仍要加大力度,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周金明副书记在总结发言时强调,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做好清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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