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海法院在西樵人民法庭召开执行大会,到庭的申请执行人有10人,被执行人有9人,当场履行完毕的案件有4件,执结标的22.1万元,另有5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和解标的150.2万元。在申请执行人见证下,当场决定对2名“老赖”依法实施司法拘留。为切实提高执行大会效率、彰显执行影响力,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西樵法庭提前策划好执行大会方案、分配人手及对参加执行大会的案件整理汇总,并针对态度消极的被执行人提前上门送达传票。对于送达传票仍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冒雨登门拘传到庭,绝不姑息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执行大会震慑力。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明、卢某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7945.74元。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拖延的手段,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访被执行人梁某明,其多次口头承诺履行付款义务,但却迟迟没有履行,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妨碍了案件的执行。在执行大会上,本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明实施司法拘留。在强大的司法震慑力下,被执行人梁某明随即联系其亲属,在亲属帮助下一次性付清了执行款项,案件顺利执结,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关某某与被执行人关某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7926.58元,执行费168.89元。本案系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严重。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两次上门将传票送至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均拒绝签收也拒绝到庭,不愿意配合执行工作,态度恶劣。执行法官查实被执行人关某光正在修建所居住的三层房屋,但其以相关款项全为借款且无其他资产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耐心教育敦促,告知所得款项应优先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不予理会付款问题,态度消极。在执行大会当天,执行法官连同法警一行五人至被执行人家中对其依法实施拘传。执行大会上,被执行人态度依然强硬,对审判长的问话充耳不闻,拒绝应答,蔑视法纪,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挑战法律公信力。本院认为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其行为已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因此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