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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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灶法庭追究“老赖”刑责提升执行大会震慑力

区人民法院2015-12-14 15:36:47

12月1日,南海法院在丹灶法庭举行执行大会,到庭的被执行人有9人,当场履行完毕的案件有2件,执结标的27万元,另有3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和解标的20万元。在申请人见证下,当场决定对3名“老赖”依法实施司法拘留。为做好此次执行大会,丹灶法庭对参加执行大会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节进行了一一汇总,视其在执行大会上的态度,酌情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除了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外,还将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提升了执行大会的震慑力。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佳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3324.9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以双方有其他争议款项为由不履行本案的付款义务。在执行大会上,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说辞当场进行核实,认为被执行人所称的其他争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因此对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行为给予制裁,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的妻子在当天中午就将现金交到法庭,案件顺利执结,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伍某某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某纸箱厂、谭某牛、杨某凤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标的252778.61元。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林的汽车于2015年7月14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故无法查封,被执行人涉嫌为规避执行而转移财产。在执行大会上,两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和解方案也不被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拟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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