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及帮教改造”项目获授第四批“657”普法(法治文化)品牌称号
近日,佛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我院申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及帮教改造”项目,正式通过验收并被授予第四批“657”普法(法治文化)品牌称号。
据悉,2008年8月,我院就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简称“少审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挽救工作。多年来,少审庭在审判、帮教失足未成年被告人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庭、犯罪记录封存、护航课堂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今年6月,市普法办和市依法治市办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第四批“657”普法(法治文化)品牌申报工作。我院申报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及帮教改造”项目。
9月2日,佛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通知将于9月7日对我院申报的品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收到通知后,因为迎检时间紧,中间还有3天是放假期间,但为了能够让项目顺利通过评审,少审庭干警在杜广锵副院长的指导下,克服困难,主动放弃了休息时间,利用晚上和节假日加班加点,专门撰写了汇报材料,整理了自少审庭成立以来,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简报等在内的工作台账。
9月7日上午,佛山市司法局蔡光发副调研员一行对我院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评审组的同志在听取杜广锵副院长、陈小桃庭长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和检查相关工作台账后,对少审庭的审判帮教和品牌建设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据悉,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自2012年5月佛山市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累积申报项目254个,经审核被评为佛山市普法(法治文化)品牌7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