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日,桂城法庭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案件。被执行人郭某为桂城三山某村的村民,每年有固定的分红款上万元。本院执行法官钟星亮得知情况后,迅速向该村民小组送达协助扣划分红通知书,但该村民小组组长李某竟拒绝接收法院的文书材料并表示决不会协助法院执行,如数将分红款发放予被执行人,此举不但损害了司法权威,还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得知上述情况后,桂城法庭副庭长汤镜波与案件主办法官钟星亮分析认为,现在在某些村里,仍存在村民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的现象,村民受村规民俗的制约,村小组长害怕得罪村民而不敢作为,且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对法律往往视而不见,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下一剂“猛药”。
于是汤副庭长与钟法官马上传唤该村组长到庭,并向他送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告知其法律后果,并表示若拒不协助本院的执行工作,法院将对该村民小组进行罚款并对李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村长李某看到法院发出的《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认真阅读并听取法官的教育后,顿时不安起来,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连声表示愿意将已分给被执行人的分红款项退还法院,请求法院不再追究并于当天私人垫付了该款项。村长李某自食其果,等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有的“老赖”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故意隐瞒和转移财产,刻意逃避债务。“老赖”之所以敢赖,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法院和债权人无法准确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无法在渠道内有效监控“老赖”财产转移的状况;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固有的封建观念、个人的诚信缺失,导致个人利益与法律利益发生冲突时,身份地位、人情权力却超脱于法律之上。
司法执行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是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手段,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法院打击“老赖”但绝对不能让法院“一个人战斗”,必须依托银行,实行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房管等多部门联动,建立“老赖”黑名单,才能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