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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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31号

区人民法院2014-04-25

2014年2月24日,在被执行人住所外张贴执行材料,并传唤其应于2014年2月26日下午3点到庭进行谈话。

2014年2月26日,被执行人没有到庭。

2014年2月至3月,进行四查。

2014年4月24日,于农行南海分行扣划属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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