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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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桂执字490号

区人民法院2013-11-29

1、2013年8月12日立案

2、2013年8月23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谈话送达执行通知书

3、2013年8月25日开始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

4、2013年8月25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查封

5、2013年10月29日张贴拍卖公告在被执行人房屋

6、2013年10月29日张贴摇珠选定拍卖机构通知在被执行人房屋

7、2013年11月1日被执行人缴纳了执行款

8、2013年11月2日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

9、2013年11月6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并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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