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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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执字第176号

区人民法院2013-11-26
序号 日志内容 登记时间
1 2013-11-19委托浙江岱山县法院执行。 2013-11-19
2 本院向中国农业银行岱山县支行发函了解被执行人在该行的抵押情况,2013-7-1该行复函本院称被执行人以本院处理的房产担保债权数额5808万。该数额超过了处理房产的评估价值。故不再继续处理该房产。 2013-7-1
3 黎健明办理了评估;操作时间是2013年04月03日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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