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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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九执字第214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30


2013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材料。

2013年6月-7月,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

2013年7月,经我院调查,被执行人在南海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同年7月,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送达委托执行函及其他执行材料。

2013年9月27日,与申请人代理人进行谈话告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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