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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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里执字第319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28

1、2013年9月6日立案

2、2013年9月18日送达执行通知书

3、2013年9月22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了案件执行标的6137.92元和执行费50元

4、2013年9月24日办理案件退费、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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