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121号
高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麦锦良与被告陈君标、高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12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支付420000元予原告,并按月利率1.5%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为63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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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