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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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121号 原告麦锦良与被告陈君标、高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11-22 15:46: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121号    

高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麦锦良与被告陈君标、高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12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支付420000元予原告,并按月利率1.5%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为63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晓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1月9日下午1500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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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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