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570-1号
孙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孙红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570-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账号1518XXXX项下的全部信用卡欠款合计248589.38元,其中本金133585.7元,利息64687.03元、已到期分期手续费1517.8元、提前到期分期手续费22554.44元、违约金26244.41元(息费暂计至2024年6月6日,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三、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玮祺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于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