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597号
曾才孙:
本院受理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才孙、佛山市南海区樵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59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樵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大津)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122779.30元(保证金冲抵后)及留购价款100.00元,共计122879.30元;二、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樵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截至合同加速到期日(加速到期日暂定为2024年6月21日,具体日期以法院判定为准)的租金逾期违约金133.1元,以及自加速到期日之次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的违约金;三、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樵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大津)有限公司因对被告提起诉讼程序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包括保全保险费损失;四、判令被告曾才孙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樵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拍卖、变卖编号为FEHPH24FL01XXXX-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租赁物,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由原告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优先受偿,其所得价款超过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樵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樵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六、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玮祺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于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