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312号
李华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高仙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饪芯机器人有限公司、饪芯机器人(佛山)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北京饪芯机器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李凯、香港高仙机器人有限公司、臧少卫及你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31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0万元为本金,按LPR利率从2023年11月2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被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9时于本院审判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