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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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素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1:38: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978号    

陈素欣: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素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97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8888.88元及利息2296.15元,并支付以8888.88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四倍LPR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5日为722.56元),上述金额合计11907.59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追索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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