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848号
罗礼谦:
本院受理原告曹树荣诉被告罗礼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84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00元,并从2024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赔偿原告因诉讼造成的担保费损失2400元;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