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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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黎煜诉被告丁丰毅、牟莹及佛山市领航智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领航宠物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1:37:0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829号    

佛山市领航智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黎煜诉被告丁丰毅、牟莹佛山市领航智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领航宠物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82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丁丰毅签订的《合伙协议》2 判令被告共同返还投资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16785.75元(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9月1日,具体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7 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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