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549号
劳俊豪、张杏芝、劳瑞娟: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凯旋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丹灶世海钢材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劳俊豪、张杏芝、劳瑞娟、傅一鸣、何谦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54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撤销佛山市丹灶世海钢材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之第3项决议即“通过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位”;2.判令确认佛山市丹灶世海钢材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之第4项决议即“通过《公司经营资金筹集方案(2024年)》”无效(不成立);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