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555号
深圳市富易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心知感觉统合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小小世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富易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心知感觉统合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55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款项人民币38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本金38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参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 6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为917.34元)。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81000元。三、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000元。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麦韵婷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