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599号
秦岩、张永恒: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商酷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诉被告秦岩、张永恒、朱永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59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三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服务费47640元人民币。2、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9095.98元(因被告收款后不作为对原告资金的占用损失:按年化率13.8%计算,起息日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8月15日提交起诉之日,共505天);本息合计人民币56735.98元。3、判令三被告赔偿因起诉立案后偷偷注销公司后导致原告二次起诉多花费的差旅费、误工费8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麦韵婷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