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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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迈巴客(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邱丽彬、潘扬锦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1:33: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938号    

邱丽彬:

本院受理原告迈巴客(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邱丽彬、潘扬锦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93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佛山市镁锌铝业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货款187367.7元以及佛山市镁锌铝业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1959.3元、42297元、41590.5元、15122.7元、60855.2元、25543元为本金,分别自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给原告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6日为15166.21元);2、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律师费16202.71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麦韵婷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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