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670号
广东城市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广仕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恒德交通科技(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城市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67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两被告依照统筹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第三人赔偿款共计24597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麦韵婷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