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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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广工大数控装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伍歌颂、何志凌及第三人广东锦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1 11:29: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579号    

伍歌颂、何志凌、广东锦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广工大数控装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伍歌颂、何志凌及第三人广东锦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57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暂计1510033.33元(股权回购款=实际投资款(1+6%×投资期限/360),实际投资款共计1400000元,其中800000元实际出资之日为2022年12月21日,600000元实际出资之日2023年3月23日;截至2024年5月15日,股权回购款暂计1510033.33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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