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012号
佛山市升海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升海纺织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01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运费、附加费77699.9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折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3年8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时止。截止起诉日,暂计为9971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彦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李锞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