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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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939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诉被告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黄卫志、深圳市亚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振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11-14 18:44: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卫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诉被告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黄卫志、深圳市亚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依法追加黄振标作为本案被告。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93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变更诉请、追加被告申请书等。经变更,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黄振标与被告黄卫志、被告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亚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事故代位赔偿款792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振标与被告黄卫志、被告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亚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5年1月7日9时00分于本院第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定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庭审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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