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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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949号 原告朱瑞平与被告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7:32: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949号   

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瑞平与被告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94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停止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佰德广场2栋1105房(价值306951元);二、解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佰德广场2栋1105房的查封及相关司法强制执行措施;三、判令佰德广场2栋1105房归原告所有,被告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办理过户登记;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敏谊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15时30分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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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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