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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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384号原告田玉平与被告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7:31: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384号   

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玉平与被告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悦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38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确认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43号佰德广场2栋1915房屋属于原告所有(价值493799元);二、解除对原告向第三人佛山市合凯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43号佰德广场2栋1915房屋查封措施并停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敏谊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30分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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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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