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938号
朱小琳:
本院受理原告王承孝诉被告熊帮鹏、陈荣、朱小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93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48.5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5月17日已确定的违约金金额为:6485000元×3.45%×2倍÷360日×138日=171528.25元);二、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