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601号
金浩东:
本院受理原告伊然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浩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60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出资款20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1日至实际返还股权转让出资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2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计至2024年5月21日为302545.21元,暂合计2302545.2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