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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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谭斌诉被告罗鸿章、吴尚金、刘国聪、佛山市中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9:19:0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764号    

罗鸿章、吴尚金、佛山市中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谭斌诉被告罗鸿章、吴尚金、刘国聪、佛山市中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76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罗鸿章、吴尚金、刘国聪在被告佛山市中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减资的范围内对原告挖土、打炮费用415348.75元及相应资金占用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415348.7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0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6月12日为29341.51元);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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