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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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南海音源乐器板材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KAZA AUTO SPORT LIMITED、佛山加裕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9:17:4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765号    

佛山加裕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音源乐器板材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KAZA AUTO SPORT LIMITED、佛山加裕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76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佛山加裕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货款138600.86元及利息6132.64元(利息以138600.86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27日利息为6132.64元);二、判令被告KAZA AUTO SPORT LIMITED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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