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766号
陈彬:
本院受理原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陈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76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26517元及利息(以赔款偿265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赔偿款清偿之日);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审判楼梯第2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