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356号
左祖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诉被告闭亚金、左祖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3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2400元及利息(计算基数为以理赔款224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代偿日即2023年9月3日计至被告偿还之日止,目前暂计至起诉日为579.60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仇睿旻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2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