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554号
佛山市南海正鸿运输有限公司、罗斌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佛山市南海正鸿运输有限公司、罗斌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55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正鸿运输有限公司、罗斌耀赔偿原告保险赔偿款项31044元及自2022年9月8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范围内对被告佛山市南海正鸿运输有限公司、罗斌耀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