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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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杨宗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7 19:04: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907号    

杨宗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90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支付理赔款4397元及该款按一年期LPR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志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刘晓媛担任。本案定于于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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