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9115号 原告阳城县丰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有天泽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西润城古堡重镇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佛山市影烽电子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8 19:46: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115号   

北京大有天泽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西润城古堡重镇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城县丰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有天泽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西润城古堡重镇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佛山市影烽电子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9115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不得追加原告阳城县丰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对被告山西润城古堡重镇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